2012年5月6日 星期日

#太可惡 了: #酒駕 等同刑事案件,應視同故意犯,撞死人就是判死刑啦!重傷或肇逃判無期徒刑關起來不要再出來了!同車者、代客泊車餐廳也要有連帶的刑事責任。酒駕被抓到就吊銷駕照終生不得再開車,視為疾病強制治療。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